- 扫一扫 -

- 留言 -

[独家]云南违规水泥项目核准有望松动?

2013/03/23 07:51 来源:严新

云南省发改委提出了三点请求:1.请求国家发改委同意《方案》的实施;2.请求对国发38号文件下发后未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建成的水泥生产线在组织评估论证后,委托云南省发改委核准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3.请求同意按照《方案》提出的控制目标,委托云南省发改委核准具体项目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网友严新向中国水泥网独家爆料,为积极稳妥地解决云南违规建设水泥项目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影响,进一步促进云南水泥工业转变发展方式,云南省发改委针对云南省工业主管部门违规自行核准的新上水泥项目和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60余个项目,多次征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的意见,形成了《云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近日,由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有关负责人带队的调研组实地考察云南水泥工业。

  国务院《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下发至今,云南省工业主管部门违规自行核准的新上水泥项目和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多达60余个,涉及新增熟料产能7000余万吨。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产业政策,而且使得违规建成投产后的水泥企业迟迟拿不到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受限,产品质量存忧,引起了投资管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云南违规建设水泥项目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和影响,进一步促进云南水泥工业转变发展方式,云南省发改委立足云南水泥工业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测算和评估,多次征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的意见,形成了《云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2012-2015年),并于2012年11月初上报国家发改委。
  《方案》制定了调整优化云南水泥产业结构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控制目标、对策措施,对全省水泥市场需求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证。在《方案》上报请示中,云南省发改委提出了三点请求:1.请求国家发改委同意《方案》的实施;2.请求对国发38号文件下发后未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建成的水泥生产线在组织评估论证后,委托云南省发改委核准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3.请求同意按照《方案》提出的控制目标,委托云南省发改委核准具体项目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2013年3月18-22日,由国家发改委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有关负责人带队的调研组一行5人飞临云南,对云南省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组专家在5天的行程中,先后深入滇东北区域和滇中区域实地了解新型干法窑、立窑、湿法窑和“JT”窑的生产经营、淘汰落后以及当地市场消费等情况;参加了由省发改委组织召开的座谈会,听取了发改委、工信委、建材协会的意见建议和参会企业的呼声诉求。通过走基层访企业,查资料核数据,参会议听意见,考察组对云南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热情和信心有了切身的体验和感受;对云南水泥工业现状和“十二五”发展前景有了更直观更理性的了解和把握,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
  本着有利于行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考察组对云南水泥工业发展提出了不少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并表示将把在云南调研考察的具体情况和对云南水泥工业发展的研判如实向国家发改委汇报,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促使现阶段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编辑:周利群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4月19日云南水泥市场价格行情动态

4月19日,西南水泥价格指数为110.35,环比下降0.11%,同比下跌22.98%。同时云南P.O 42.5散装水泥报价385-431元/吨。

[周评]西北:市场需求表现一般,商混行情无较大变动(4.15-4.19)

中国水泥网行情数据中心讯:市场需求表现一般,商混行情无较大变动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9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9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9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9

云南省

¥ 325.31
2024-04-19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9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9

重庆

¥ 330.08
2024-04-19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9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9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9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9

河南省

¥ 297.33
2024-04-1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9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9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9

浙江省

¥ 342.2
2024-04-1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19

上海

¥ 332.73
2024-04-19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9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9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9

山西省

¥ 315.06
2024-04-1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9

天津

¥ 338.21
2024-04-19

北京

¥ 349.43
2024-04-19 20:58:33